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的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材料范围的规定,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先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5.2.6 入河排污口设置有下列影响之一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明显增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
·有可能改变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类别的;
·间接或直接影响到合法取水用户的;
·有可能影响水生态系统平衡的;
·设置在水功能保护区、重要敏感水域的;
·存在事故风险的。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1.1水功能区分与水质管理目标
1.2水域纳污能力
1.3取排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2.1入河排污口位置
2.2入河排污口类型
2.3入河排污口性质
2.4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
2.5入河排污口排放形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3.1污水量预测
3.2主要处理方式
3.3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3.4污染物去除要求
3.5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4.1污水排放影响范围分析
4.2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影响分析
4.3对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4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6.1污水处理措施
6.2效果分析
6.3水资源保护措施
6.4应急预案
(七)论证结论。
7.1结论
7.2建议